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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工程款索要未果反被刑诉被告一审被判9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1-05 03:11:47  阅读:5881 作者:责任编辑。陈微竹0371

经济调查网 记者 吴小飞2019年11月18日,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宣判,王建兴犯非国家工作人员纳贿罪、移用资金罪,数罪被罚,履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此案的起由于,2018年,南阳内村夫王建兴,在向协作多年的修建生意同伴贾冰索要近亿元工程欠款后,遭对方“报案”,涉嫌罪名对错国家工作人员纳贿、移用资金。

案件侦办阶段,初次经办的公安机关因被告发“不作为”而将案件移送它局;经办检察院则因证据不足,曾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办。更有挨近当事两边的消息人士泄漏,该案终究以“刑事案”立案、公诉,均系“上面的压力”……

而告发方贾冰与南阳市公安局一位副局长小姨子的特殊联系,也引起王建兴家人的许多置疑和猜想。(详见《南阳疑案:索要亿元工程款未果反被刑诉》http://.cn/2019/0806/362956.shtml)

经济调查网记者了解到,王建兴所涉罪名,均是根据其为博泰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身份。详细表现为:王建兴使用博泰公司副总经理身份,移用项目工程款约1亿元用于理财、出借等,所得收益未上缴公司,涉嫌移用资金;使用职务之便收取若干承建方、供货商的回扣约200万元,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纳贿。

就本案的判定成果,独立的第三方、北京京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超平表明,一审法院存在现实确定不清的问题。从身份上来说,王建兴有四个身份,贾冰的协作同伴、田源新城项目组成员、田源新城工程承包人以及博泰公司副总经理,并且每个身份都有相应的时刻点,多重身份的厘清是界定王建兴是否构成犯罪的条件。

王超平指出,一审法院确定王建兴以博泰公司副总经理的身份,犯非国家工作人员纳贿罪。但在详细的工程承建中,博泰公司在田源新城项目中,承当发包方人物,子承建方和供货商一般不会向发包人受贿,如果有“好处费”,也只会给链条的上一环—工程的总承包人。因而,纳贿罪的确定与施行主体存在知识上的对立。

别的,王超平还着重,王建兴获得博泰公司副总经理的身份是在2015年,而承包合同始签于2012年,“2015年的身份怎么能施行2012年的行为?这些在时刻逻辑上也说不过去。”

2020年1月3日,经济调查网记者就一审审判成果以及王建兴多重身份界定等问题恳求本案审判法官刘丽予以置评,至本文发稿,未获回复。

王建兴及其家族不服一审判定成果,现在现已发动上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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